开庭时间:2023年02月09日上午11点
案号:许劳人仲案字(2022)0416号
申请人:王作明
被申请人:津药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员:刘凌云 张亚平 李静一
书记员:卢艳辉
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11
发布机构: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备注:
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请求;若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则做缺席裁决。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