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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1 09:17 阅读次数:262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登记失业人员快速增加,从2023年底的1.7万人增长到当前的3.3万人,稳就业工作压力较大。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分级分类服务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关于强化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就业〔2023〕10号)有关要求,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健全失业人员动态服务管理,主动通过数据比对、走访调查等方式与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取得联系,变“人找服务”为“服务找人”,保障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登记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争取实现快速、对口、优质就业,切实解决群众办理失业登记过程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着力提升优化就业服务营商环境,促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要完善落实分级分类服务制度、跟踪调查和再就业回访制度,对失业登记人员提供信息登记、岗位推介、政策宣传、业务经办服务,针对不同登记失业人员提供针对性、专业化分类服务,对困难人员开展“1131”就业服务,并进行优先帮扶和托底安置。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对未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跟踪回访服务,了解求职就业进展,更新台账信息,按需调整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跟踪服务,对稳定就业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服务,了解就业、收入、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对再次失业人员,进行重点帮扶,对符合退出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退出。各项跟踪调查的情况要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实现有迹可循。
二、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
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强化失业登记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75 号)有关要求,完善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其他情形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但不能简单以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注销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对办理失业登记超过6个月的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要重点做好信息更新工作,避免“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内产生“僵尸数据”。
目前,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查询显示,全市失业登记有工商法人10531人,参保3740人。请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僵尸数据”处理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比对信息核查清理,市人社局将适时开展工作调度和实地督查。
工作中遇到相关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