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欣筑建设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张瑞娟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26〕3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资16100元。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房间,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