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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取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1-30 14:55 阅读次数:165

为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环境,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渠道,提升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创业就业的效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豫人社办〔2023〕74号)、《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财金〔2025〕16号)、《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豫政办〔2024〕60号)等文件精神,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取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许昌市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选取项目。

合作内容:承办许昌市辖区内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审核发放、贷后管理、风险化解、财政贴息申报及相关的综合金融服务。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二、选取原则

(一)对报名参与选取的金融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最终按照总评分从高到低择优选取4-6家承办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得分相同者一并入选。

(二)评审选取的金融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三方(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入选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合作协议,对合作协议内容有异议且协商无果,最终未签署合作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次选取。

三、申请资格

申请参与选取的金融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金融许可证,并在许昌市各县(市、区)设有稳定的营业分支机构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2.内部管理机制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社会信用良好。

3.具备完善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独立的信贷审批权限,能够实现与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

4.拥有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丰富经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良好,有承办政策性贷款业务经验者优先。

5.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南省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考核。

四、报名材料

(一)申请文件

(二)合法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机构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营业网点数量及覆盖情况、风控措施、业务优势等。

(四)委托书、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五、选取程序

1.发布公告:本公告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许昌市公共就业网站发布。

2.提交材料:

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方式: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005-2房间),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申请文件须密封提交。

3.评审与公示: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取合作银行候选名单,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签订协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5.全程监督: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本次选取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进行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主办单位: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雨

联系电话:0374-2625262  监督电话:0374-2627119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

七、其他事项

本次选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个人参与本次选取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工作。申请人应对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我单位对本次选取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