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补贴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7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业务审核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
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线上进行办理。
(二)免审即享模式
稳岗返还“免审即享”通过“稳岗返还批量核定”模块办理,无需企业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有关流程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人员在后台对参保单位的信息进行经办、复核和审核三级操作。同时对企业规模类型、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核对(在“中国信用网”网站里查询)。
(四)公示及审批
每月汇总全市经办机构通过复核的稳岗补贴申请单位信息,在人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审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五)拨付资金
申请资金到账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通过审批的申请单位进行资金拨付(线上操作)。同时将县(市、区)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
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工作落实中,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对企业信息进行筛选和比对,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门槛,不允许弄虚作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发尽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违规发放。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或违反经办
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
附件1:《许昌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汇总表》
2:《许昌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岗返还补贴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7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业务审核流程
(一)企业提出申请
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在线上进行办理。
(二)免审即享模式
稳岗返还“免审即享”通过“稳岗返还批量核定”模块办理,无需企业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企业,按照有关流程审核。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经办人员在后台对参保单位的信息进行经办、复核和审核三级操作。同时对企业规模类型、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进行核对(在“中国信用网”网站里查询)。
(四)公示及审批
每月汇总全市经办机构通过复核的稳岗补贴申请单位信息,在人社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人社部门审批,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五)拨付资金
申请资金到账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通过审批的申请单位进行资金拨付(线上操作)。同时将县(市、区)所需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进行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
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在工作落实中,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对企业信息进行筛选和比对,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门槛,不允许弄虚作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发尽发,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违规发放。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或违反经办
规定,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