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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许昌市2025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暨“乐业许都”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5-03-03 15:12 阅读次数:1575

根据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施“乐业许都”工程的有关要求,市人社局起草了《许昌市2025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暨“乐业许都”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届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政策措施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许昌市2025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暨“乐业许都”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3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4-2622931

电子邮箱:xcsjyb@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16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附件:许昌市2025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暨“乐业许都”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3月3日    



许昌市2025年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暨“乐业许都”工程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完善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把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优服务、惠民生、促发展、争出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局党组要求,实施“乐业许都”工程,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引导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质量显著提升,重点群体就业得到有效保障,力争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保持为零,努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1.加强政策宣传落实。通过政府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社交媒体平台、线下招聘会、社区宣传活动、政策短信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手册和解读视频,详细说明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通过人社服务专员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解读服务。

2.强化资金支出使用。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市(县)级财政投入就业补助资金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合计投入资金中的占比要不低于20%。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广“直补快办”“免审即享”,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资金预算执行率6月底要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要达到90%以上,以资金使用促进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3.稳定企业就业规模。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全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简化申报流程,实现“免申即享”,全力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4.鼓励开展在岗培训。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培训场所或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新录用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通过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稳定就业岗位。

(二)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

5.开展就业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10+N”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加密加大招聘频次力度,全年举办线下招聘活动350场以上。组织开展“职”在河南、“豫荐未来·青春启航”等系列招聘活动,实施人工智能促进高质量就业计划和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平台,推进直播带岗在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提供24小时不间断就业服务。

6.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支持计划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就业创业扬帆计划,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时,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7.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强化“万人助企”“三包三联”活动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机制,通过政策支持、资源整合和服务优化,为重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保障。建立重点项目清单,主动对接项目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和用工需求。推动重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输送的长效机制等工作。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年,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按规定给予补助。持续推进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推广应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实施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对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开展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地区每周至少举办一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招聘,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顺利就业创业。开展离校未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加强与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公开和实名制就业服务落实,对有就业意愿的,免费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见习机会。

9.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2025年募集不少于40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与见习不少于1200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两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10.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持续开展“春风行动”“豫见+”系列活动,推进跨区域就业合作,打造提升人力资源品牌。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和“人社帮扶专项行动”,完善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1+2+N”政策体系。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保障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继续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共同发展。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举办家政服务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全市家政服务水平。

11.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落实分级分类服务制度、跟踪调查和再就业回访制度,对失业登记人员提供信息登记、岗位推介、政策宣传、业务经办服务,全年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万人以上。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社区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针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专项招聘活动,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岗位信息。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其就业能力和信心,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合理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其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兜底安置,全年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0.34万人以上。

(四)促进新业态灵活就业

12.健全零工市场服务体系。强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功能细分,引导合理建设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多点联动推送招聘岗位和零工需求信息。完善零工市场服务设施,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技能培训等服务。对已建成的零工市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提升,2025年全市新建2个县级零工市场,新建、改建100个零工驿站,对已经稳定运行的零工市场,要动态掌握基本情况,切实发挥零工市场促进灵活就业作用,积极开展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对接服务。在公共就业招聘网开设零工信息(灵活就业)专区,优化提升“许昌零工市场”微信小程序,延伸零工服务链条。政府支持的零工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营维护相关支出,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列支。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零工市场开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可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给予一定的补助。

13.拓展灵活就业渠道。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劳动者通过平台经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自媒体创作等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400元/月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五)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4.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根据基层需求,科学定位站点布局,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嵌入式设立“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点,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实施就业服务网格化管理,将服务网络末梢辐射覆盖社区。2025年全市新建15个“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站点内提供就业需求排摸、就业岗位筹集、就业供黑匹配、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援助帮扶、创业指导服务6项核心服务功能,及时掌握服务对象的就业动态,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及时协助服务对象办理就业事项。统筹安排辖区内就业服务专员队伍,确保每个就业服务站点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就业服务人员,鼓励社区就业服务站点配备志愿者协助就业服务人员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铁脚板”,依托就业创业全域网络平台,提供全市岗位信息和职业指导预约等线上服务,为站点建设和运营提供信息化服务保障。

15.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指导县(市、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服务岗位工作考核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推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等核心业务下沉社区,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逐项编制并向社会发布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定期向社区印制推送岗位速递,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20〕31号)有关规定,对新认定的市级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费用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工作开展突出的社区,择优推荐为省级高质量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16.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计划,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业务轮训。合理优化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结构和布局,将就业服务相关事项优先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引导服务力量向基层下沉。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指定专人负责。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为求职者提供专业化职业指导服务。适时举办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

(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17.完善创业支持体系。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全年开展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创业培训8500人以上,其中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培训1800人以上。实施“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工程,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以乡情亲情吸引外出人才返乡创业,全年鼓励引导返乡入乡创业4000人以上。针对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开展市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选,对评选为市级扶持项目的,按规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从就业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18.加强创业融资保障。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5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其中返乡创业担保贷款3.07亿元。实施“人社十金融”助企行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提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积极对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在扶持对象上向许昌倾斜。

19.优化创业载体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整合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推动创业孵化载体加强自身建设和运营管理,围绕本地重点产业打造特色服务项目,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降低入驻条件,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形成“孵化-反哺”良性循环。全市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对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每年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孵化服务补贴。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完善孵化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20.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创新资源对接服务模式,集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发挥大众创业导师团作用,为创业者提供辅导服务和技术指导。大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等创业专项活动,拓展制度化、常态化的创业交流合作机会,为创业者提供专业化精准服务,相关创业专项活动经费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专班长、分管领导任副专班长,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乐业许都”工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工程推进工作。专班每季度开展一次“乐业许都”工程实施推进情况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专班机构,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做好工作调度,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

(二)提升工作质效。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新服务举措,将实施“乐业许都”工程作为健全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工作,延伸就业服务链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成效。要建立健全就业形势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的监测,及时掌握就业动态变化,分析研判就业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强化就业服务成效评估,研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9月底之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核查,监管核查比重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区资金支出总额的10%,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全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选树和表扬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和特色工作亮点,讲好就业服务故事,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