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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许昌市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0-10 10:40 阅读次数:114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设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4年度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和我省驻许单位以及在许昌域内注册的市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联系许昌市、各县(市、区)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创建申报人账号时请确认申报人已领取河南省社保卡并激活。

经省、市人社部门审核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包括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的申请人员,管理员创建申报人账号后应为其选择“绿色通道”(未经审批不得选择“绿色通道”);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通过工作单位创建申报账户,添加申报人时“人员性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事代理”或“其他”。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人社部门不受理退回修改申请。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4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2024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聘任;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用人单位,市、县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等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按时提交市职改办审核,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市、区)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

(五)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职称申报人员按照《2024年度年度许昌市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中的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上传2024年最新的《许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许昌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花名册》,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进入“申报职称”后,中小学教师系列“业绩”须在“内容”一栏中注明相应文件的文号(未注明文号的业绩不予认可)。

7.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8.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在进行单位审核时,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将证件、证书类材料的原件和职称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版逐一核对,确保上传材料与原件一致。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许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除评审表等材料外均不再提交纸质业绩材料,在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时须做到应传尽传。评审表等材料报送时间由评委会承办部门另行通知。

四、关于委托评审的问题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国企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地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同意后可参加我市中级职称评审,不接受外省委托评审。

我市不具有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律师、技校、图书、文博、播音、体育教练、工艺美术等系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省内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上述职称系列暂不进行网上申报,先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有关单位抓紧时间进行统计摸底,准确掌握各职称系列申报的专业、人数等情况,并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市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审核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市职称综合管理部门与相应评审委员会达成一致后另行通知。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2〕6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从2024年起中小学教师和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评委信息要及时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除我市设立的许昌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许昌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外,其他系列的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申报工作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执行。

(二)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2024年度许昌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职改办〔2024〕4号)文件执行。

(三)许昌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长葛市评审委员会、许昌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鄢陵县评审委员会和许昌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魏都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按照《关于2024年度许昌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长葛市、鄢陵县和魏都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职改办〔2024〕5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2024年度许昌市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xls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