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发现多起社会人员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案件,严重威胁基金安全,涉案人员均受到了刑事或行政处罚。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维护基金安全的意识,现将其中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秦某滨之子秦某毫欺诈骗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案件。经核查,许昌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秦某滨2011年1月因车祸死亡注销户籍后,其子秦某毫未向社保经办机构主动报告、办理停保等,雇佣一名与其父相貌相似的社会人员,于2012年4月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办理退休后采集认证信息,于2012年5月至2020年12月共冒领养老金25.1万元。2022年4月,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某毫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并追回涉案资金。
2.襄城县企业职工雷某定遗属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金案件。经核查,襄城县食品公司退休职工雷某定于2012年3月死亡并土葬,其妻子柳某枝故意隐瞒死亡消息,伙同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自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共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22.54万元。2021年3月,襄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柳某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追回涉案资金。
3.市直企业职工杨某娥遗属死亡冒领企业职工养老金案件。经核查,许昌市永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休职工杨某娥于2017年11月死亡后,其子陈某杰至2018年1月方提供社区出具的虚假死亡证明(证明显示死亡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办理社保终止和抚恤金领取手续,冒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0.5万元。2019年5月,许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陈某杰处以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追回涉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