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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公益宣传片拍摄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作者: 时间:2024-03-15 17:30 阅读次数:9442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就业优先决策部署,进一步宣传展示我市公共就业服务质效,全力迎接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创建评估验收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以询价方式采购许昌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宣传片拍摄服务,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许昌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公益宣传片拍摄服务。

二、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最低价法)。

三、采购预算

每秒拍摄单价不超过100元,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

四、服务要求

1.摄制文本创作: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摄制文本初稿,宣传片能够全方位反映许昌市创建全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中标单位创作人员要求有资深的媒体从业经验,有相关作品案例,并有在各级新闻奖获奖的经历。

2.视频拍摄:要有索尼a7m4等微单相机、航拍设备、灯光、录音、FX电影机及相关配套的专业级别拍摄设备等,配音人员要求达到国家一级乙等普通话水准,声音能烘托主题,凸显宣传片主题。

3.后期制作:后期编辑要熟练使用PR、AE等音视频制作软件,并具有良好的AI制作技能,通过剪辑实现画面色彩饱和清晰,音质饱满,音乐合适。

4.宣传报道:在粉丝量达百万以上的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播放。

五、服务时间

自双方签订合同日起15天内完成拍摄和宣传片制作。

六、服务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颁发的有效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1年3月-2024年3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信用许昌”企业信用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具备组织或参与过政府有关部门大赛、会议或其他活动的服务工作经验,拍摄过类似的宣传片、并提供相关视频及资料,应具备完整的团队(如导演、文案、摄影师、灯光师、剪辑师等),须有电影摄影机、航拍无人机等设备(提供证明材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七、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5日至3月19日。

联系人:胡 浩  师瑞瑶

电  话:2622931

八、响应文件(密封)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19日15时

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16房间

九、询价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19日15:20时

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22房间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驻局纪检组 2122600

十一、注意事项

报名时,各意向服务商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同时需要提供一套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审验合格,发放《采购通知书》。

如果报名服务商总数不足3家,须重新发布服务公告,再次进行询价。


附件: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宣传片拍摄服务采购报价单.doc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