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发〔2015〕111 号文件;
3.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8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的通知(豫人社〔2016〕186号)。
二、适用对象
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教育部门移交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直接通过省高校毕业生管理系统接收登记;
2.个人办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一)教育部门移交数据的接收登记∶
1.收集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对接,将省教育部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模块"。
2.数据分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省教育部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并将核查后的数据按照生源地分解到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高校毕业生模块”。各省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信息完整性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分解到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回访核查。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导出数据,进行电话回访核实或入户走访调查。根据回访情况,及时完善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
4.后续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5.服务信息录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反馈就业服务情况,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机构补充服务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
(二)个人登记
1.个人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大学生报到等实名登记业务时,向生源地或求职地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登记,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进入“个人事项-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服务机构受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的,及时予以受理,并对核实的就业状态信息及时进行标注。
3.登记录入。材料齐全完整的,办理实名登记,并录入省就业管理信息系统高校毕业生模块。
4.后续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服务。
5.服务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反馈就业服务情况,补充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标注办理和持有《就业创业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