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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1-18 15:34 阅读次数:7519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选拔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执行。

二、选拔数量

计划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开展选拔工作。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专家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长期扎根贫困地区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各地各单位可在分配的控制指标数外多推荐1名。

三、选拔程序

1.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

2.推荐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按隶属关系逐级向同级人社部门推荐,非国有单位可直接向同级人社部门推荐。县(市、区)推荐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专业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报送材料

1.人选推荐情况的函或报告2份。以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各主管单位名义报送,指标外推荐人选需在报告中注明,主送单位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盖章纸质的《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4.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

6.本次推荐专业技术人选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前期自行审核,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推荐。

7.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人选需提交最新的岗位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

8.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9.人选标签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10.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所有原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所需表格附文件后,可自行下载。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05室),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2.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那些长期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苦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大贡献、广泛被同行认可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为保障推荐人选质量,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报送推荐人选时,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退回其材料,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

3.对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同时要避免本地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0374-2621126

职业能力建设科      0374-2625179

邮    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xczj2621126@163.com

职业能力建设科      xczjk5179@163.com


附件1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

附件3市政府特贴人选标签.doc

附件4市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情况表.doc

附件5第四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