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包括:
1.年满 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6.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线下办理均可
四、办事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点击可下载);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身份类别证明,例如: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等。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
地任一地点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本人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二)线上办理:1.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进入“个人事项-失业登记”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个人办事”模块,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