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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2-03-10 09:39 阅读次数:9492

为支持和规范网约配送员、驾驶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8家单位制定了我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从依法规范用工,夯实劳动者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制度,兜牢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水平等多个方面入手,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实施方案》制定了11条措施,明确规定:严禁平台企业以任何形式诱导或强迫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规避用工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引导企业建立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要完善休息制度,发挥平台技术优势,根据劳动者工作量、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合理管控劳动者工作时长,明确工作时限和休息时间。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熟知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职业伤害保障,以出行、外卖、快递、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安全生产责任等商业保险。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要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办案指导,统一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和效果。

 

 

2022年3月10日

 

(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

原文链接:《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许人社202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