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文件精神,现对许昌金康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344家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见公示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8月26日前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傅留建
联系电话:0374-2623176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