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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理程序

作者: 时间:2023-03-11 07:53 阅读次数:2947

 

许昌企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理程序

 

一、批设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以及《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

二、申请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经许昌市工商局登记注册且当年度年检合格。

2、企业中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标准工时工作时间衡量,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

三、岗位设置

(一)通用岗位设置

1.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清单: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清单: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除上述通用岗位外,部分行业参考岗位清单表

序号

行业

岗位清单

已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清单

已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

通用岗位(见文中2.1.1描述)

其他岗位

通用岗位(见文中2.1.2描述)

其他岗位

1

批发零售业

 

店长、督导、服务专员、门训库仓管员、收银员、物业设备专员、营业员、总收受理员、操作工、单证员、派工、快递员、技术督导、信息员、运营经理、销售部长、人事经理、行政部长、财政部长、配送部长、营运部员工、营运部主管、资产保护部员工、资产保护部主管、工程部员工、工程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员工、营业干部、养护员、收银员、安管员、理货员、礼仪员、技工、技师、厨师、电脑专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

司机、售后安装维修工程师

2

交通运输业

 

 

长途运输驾驶员

 

3

仓储运输业

 

 

 

收派员、仓管员、司机、主管、经理

4

房地产业

 

副总经理

 

营运助理、客户服务助理、技工、消防监控员、收银主管



























四、提交材料及方式   

1、《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见附件);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盖公章1份;  

3、《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申请的详细理由、工种(岗位)的工作职责及职工人数、工作和休息休假办法、最长日工作时间、平均月工作时间、平均月工资水平、工资构成及支付办法。上年度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与工会或职工协商情况等;

   4、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和岗(职)位涉及人员联名签署的意见书1份;

5、拟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册职工花名册(包括序号、部门、岗位(工种)、姓名、入职情况、劳动合同)1份,加盖公章;

6、企业将填写好的上述材料扫描件发至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和劳动关系科邮箱,联系电话2623178   

五、办结时限

即办。

六、办理程序

1、市人社局对提出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查、实地考察、验资料原件后,出具意见书。

2、核准手续自收到扫描材料之日立即办结。

附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附件下载:许昌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