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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7-11 17:12 阅读次数:837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86号)文件精神,结合许昌实际,现将2022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单位自主。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本年度职称评聘计划,经主管部门核准,在备案后的评聘计划内开展职称申报评聘工作。


(二)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备案后的评聘计划在单位进行公开,落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五公开”制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实行一次性备案上网公示,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备案程序

(一)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及未来2年拟评聘计划(含以考代评、占岗转评、只聘不评),经主管部门核准,报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聘的依据。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事业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不申请评聘计划。

(三)实行网上报备。市职称管理部门对全市职称评聘计划统一公示后,各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聘计划,上传《2022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见附件1)和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四)备案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监督。事业单位年度职称评聘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上网公示后,应及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单位职工及社会监督。

(五)坚持年度评聘计划备案一次完成、一次上网公示制度。

三、比例控制标准

(一)事业单位要在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竞争择优的原则,研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成长的岗位空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有空岗时,高级职称评聘计划(正高、副高之和)按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实有人数的2%-4% 比例核定(其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评聘计划按1%-2% 比例核定),中级职称评聘计划按4%-6% 比例核定。

落实县管校聘政策,并按学段设岗的教育教学单位,应以学段为单位,分城市、农村两类,按照上述递增比例申报备案年度评聘计划,同时须提供该学段内各学校评聘计划分配明细,随全市事业单位年度评聘计划一起,一次性上网公示。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满岗或超岗时,自上一次备案评聘计划起的核算周期内,按照超岗10% 以内“退二进一”、超岗10%-15%之间“退三进一”申报,超岗15%以上不能申报年度评聘计划。单位人员岗位变动情况截止到2022年7月。

(四)2021年度许昌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和部分县区中小学系列中级职称未完成评审备案。所涉及单位2021年度中级职称评聘计划保留,备案2022年度评聘计划时,将2021年度相应评聘计划数在空岗数中予以扣除。

四、备案时间及材料

(一)备案时间

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备案,县(市、区)各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备案,截止时间为8月5日。逾期不再报备和公示。

(二)备案材料

1.加盖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行政公章的《2022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附件1);

2.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汇总填报《2022年度      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

3.经人社部门核准的最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4.事业单位已聘任人员中按照政策规定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需报送审批表、工资表等证明材料,经核准后可在聘任数中予以核减。上述人员范围主要包括:省厅批准绿色通道,农村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农村教师直接评聘中高级教师,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不得违反规定无空缺岗位申报评聘计划,确保评聘有效合理衔接。

(二)落实审核责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不得额外增加限制性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和审核,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三)加强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及时上网一次性公示,对未按政策规定报备的职称评聘计划不予备案,对逾期未按规定报备的视为单位当年不申报职称评聘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马涵若,0374-2333351。

联系单位及地址:许昌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927。

 

附件:

1.《2022年度许昌市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表》.doc

2.《2022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职称评聘计划备案汇总表》.xls

 

 

202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