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大众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大众创业导师,助力我市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能够为创业者解读创业政策,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四)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五)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积极投入。
(六)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的创业指导活动,并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二、征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专业领域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二)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
(三)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
(四)熟悉创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五)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六)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负责人。
(七)优秀国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师。
(八)其他从事创业服务业的专业人才。
三、征集方式
(一)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高校、有关单位可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人选。
(二)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向市人社局自荐。
申报人员均需填写《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照片。各县(市、区)的推荐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辖区内高校、市直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荐材料直接用邮政EMS寄至市人社局就业办(提供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四、导师聘任及待遇
报名结束后,市人社局将择优聘任,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为加强创业大众创业导师活动指导与服务,人社部门将每年对大众创业导师开展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大众创业导师给予适当的表彰,优先推荐加入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并优先续聘。
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具体管理由市人社局就业办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 系 人: 就业办 师瑞瑶
联系电话及邮箱: 2622931 xcsjyb@163.com
邮 寄 地 址: 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16房间
附件: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