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1)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