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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23 10:58 阅读次数:1640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许昌市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许政办〔2022〕8号),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大众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决定向全市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大众创业导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二)身心健康,热爱创业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志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从事创业指导工作。

(三)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就业创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能够为创业者解读创业政策,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四)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五)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积极投入。

(六)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的创业指导活动,并能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二、征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专业领域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二)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

(三)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

(四)熟悉创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五)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六)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负责人。

(七)优秀国家级、省级创业培训师。

(八)其他从事创业服务业的专业人才。

三、征集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条件,面向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择优向行政区域所在人社局推荐。市属高校、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市人社局推荐。

(二)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我推荐。

所有申请人员均需填写《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照片。各县(市、区)的推荐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人社局,辖区内高校、市直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荐材料直接用邮政EMS寄至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提供纸质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四、导师聘任及待遇

许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正式聘任为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人社部门每年对大众创业导师开展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大众创业导师给予适当的表彰,优先推荐加入河南省大众创业导师团,并优先续聘。大众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管理由市人社局就业办、农民工科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联系人:

农民工工作科  贺世杰  胡浩  2620125  xcsnmg@163.com

邮寄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409室农民工工作科


附件: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

许昌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doc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