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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30条意见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17 13:09 阅读次数:1807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制定了《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30条意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312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30条意见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和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我市就业局势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在继续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30条意见,重点实施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四个一百”专项行动(重点支持100家民营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重点支持100个返乡农民工“能人”自主创业、开发100个优质创业项目向农民工免费推介、对100个优质实体进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实现就地就业高质量就业,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职工技能水平、破解用工难题,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农民工就地就业

1.开发就业岗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实时掌握企业用人情况,建立企业用工数据库,每年开发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广泛运用“对比法、算账法、保障法”,指导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招聘方案,导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帮助企业优化管理水平,解决企业招人难、留人难问题。每年服务企业7000家次以上,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服务5万人次以上。

2.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返还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用途由企业确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3.免费技能培训和鉴定。重点围绕高端装备、智能终端、建筑建设等先进制造业;围绕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种养殖业等现代农业;围绕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网络经济产业,大规模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参训农民工不缴纳培训费用,由人社、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补贴。培训结束后对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取得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培训时间由原来平均15天缩短到10天。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自鉴定成绩公布后,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人员,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给予全额鉴定补贴。

4.求职创业补贴。对农村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的,在离校前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

5.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中职毕业生扩展到16至24岁失业青年,将返乡就业农民工的范围由市内农村户籍扩展为省内农村户籍,凡在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的省内农村户籍农民工,均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每年认定一批示范性就业见习基地,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基地的,省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将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主要安置在乡镇开发的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通过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安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安置对象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可适当延长至60周岁。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7.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按照相应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对企业给予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当地人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放宽至参保12个月以上,将企业参保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范围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扩展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8.吸纳就业奖补。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9.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培育规范诚实守信的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30家,全年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1万人次,重点培育3家促进千人以上农民工就业的龙头企业。各级就业、社保、培训、劳动监察等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有效服务,对介绍实现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支持人力资源企业持续发展。

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10.免费创业培训。认真调查摸底,了解返乡农民工意愿,建立需求台账。参考就业技能培训模式,根据返乡农民工意愿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进河南家和培训学校等省内外知名创业培训机构,为知识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有志创业者提供高层次、专业化的学习平台。选择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作为返乡创业实训基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实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乡镇、村(社区)、企业开办创业培训班,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免费培训、应训尽训。在市内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农民工,除免费培训外,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助,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提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11.免费创业辅导从经验丰富和具备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组建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免费辅导。大众创业导师开展专项服务活动费用,由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确定补助金额。

12.开发建设创业项目库。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适合农民工创业的项目,特别是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创业项目,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资源共享的创业项目库。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发适宜农民工创业的项目50个以上,全市开发创业项目500个以上,向返乡农民工免费展示推介每成功开发推介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补贴。

1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县(市、区)、乡镇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建设,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专管员队伍,“扫街式”服务延伸至县(市)、乡镇、农村,实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只跑一次腿、只进一次门”。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由50万元提高至150万元,小微企业由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对自付利息或者享受政策期满的农民工申请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联合邮储银行继续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联合中原银行继续开展“普惠金融,助力创业”等活动,积极扶持返乡农民工和农村人员创业。

14.实行创业担保贷款优惠利率支持。加大对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支持,对自付利息或者享受政策期满的农民工申请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执行。

15.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模式。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继续推行自然人、抵押、质押、联保等多种反担保方式,在此基础上实行全市范围异地反担保措施积极探索实行“信誉村”担保模式以特色农业生产经营为核心,以村委会协调沟通为保障,由金融机构对全村农户进行信用评级和“信用村”评定,被评定为“信用村”的由金融机构进行统一授信,村内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及企业主等均享有利率优惠、绿色通道等贷款优惠服务

16.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17.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一批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元资助。获批为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助把示范项目的扶持范围由返回我市创业的许昌农村户籍人员扩大到返回我市创业的河南省农村户籍人员。

18.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把创业补贴的范围由返回我市创业的许昌农村户籍人员扩大到返回我市创业的河南省农村户籍人员。

19.社会保险补贴。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照企业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20.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自2019年元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低至5%和10%。对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些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21.保障农民工返乡创业用地。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把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创业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支持返乡农民工依法合规连片承包流转土地对发展种植养殖业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用途的按农业用地政策免收相关费用。

三、优化返乡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22.实施“一站式”服务。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设立专门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关系接续和优惠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

23.开展就业服务活动。3月底前,全市举办各种类型招聘会100场,服务企业1500家,发布就业岗位3.5万个,达成就业意向2.5万人次以上;4月至12月,举办各种类型招聘会100场,服务企业5000家以上,开发就业岗位6.5万个以上,促进就业6万人次以上。其中:市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8场就业服务活动,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2场就业服务活动,乡(镇、办)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场就业服务活动。

24.全面推行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让农民工不出家门就能通过网络办理就业创业业务,享受就业创业政策,优化“网络化、便捷化”的服务环境。

25.实施就业创业全域网络覆盖。开通市、县、乡、村四级线上服务通道,把就业政策、就业岗位、就业指导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无障碍送到全市所有群众、大学生和产业集聚区、企业手中。全年使用公共就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的点击量达到60万人次以上。

26.组织联谊活动。发挥各地在外商会和创业成功人士的“领头羊”作用,采取走出去、请回来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返乡人员和在外成功创业人士联谊会、座谈会、家乡行等活动,吸引更多创业成功人士返乡创业、回馈家乡,带动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家门口就业。

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27.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就业办、职业能力建设科、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重点企业就业创业政策支持、返乡创业重点项目扶持、创业项目开发推介、重点项目创业贷款扶持等四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局党组成员任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动工作有效开展。抓紧确定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四个一百”专项行动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建立台账,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由市、县人社部门领导同志联系服务专项行动的企业和项目。市人社局将定期对全市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8.完善创业服务机构6月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加挂农民工返乡创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牌子就近就地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注册登记、社保接续和补贴发放等“一站式”服务。

29.建立返乡创业服务台账。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台账村一级建立全部外出务工人员服务台账乡一级建立在外创业人员服务台账县一级建立在外创业企业家服务台账。台账要做到家庭住址清、联系方式清、发展项目清、经营状况清。各级创业服务机构对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跟踪服务关心工作生活宣传创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30.着力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开展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宣传活动,与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联合开办返乡创业专题栏目,集中宣传报道一批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按照每人5万元标准予以奖励,树立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许人社[2019]4号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30条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