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坤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曼与你单位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争议一案(许劳人仲案字(2025)47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自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9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250元;
四、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
本委定于2026年1月22日上午9点整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房间,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