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需向法律援助机构或承办人员付费;
2.了解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3.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更换;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
5.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6.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