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用人单位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审查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审查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具体规定如下:
1. 中央及省属驻许单位、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书面材料,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审查。
2、各县(市、区)所辖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支付情况;工作时间及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有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劳务派遣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1、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据实提供有关材料接受审查。对拒不参加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或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
2、请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并及时上报有关书面材料。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扎实做好2019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书面材料审查结果报市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将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媒体公布。
书面材料报送地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附件: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