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方式
线下受理或网上受理
四、办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线下渠道
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村)服务机构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点击可下载),经由街道(乡镇)基层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线下渠道
1.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进入“个人事项—就业援助”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关注“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个人办事”模块,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