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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7 09:11 阅读次数:100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劳务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管,维护全市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许昌市决定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检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机关

按照分级负责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求,由市、县(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机关对已核发有效期内劳务派遣机构和外省(省内)劳务派遣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202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

二、核验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经市、县(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机关许可,并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省(省内)劳务派遣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1.单位成立时间、经营地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间等;2.本年度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单位本年营收及财务状况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5.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6.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报告核验登记表》《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2)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工作,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行“一网办、不见面”服务,指导各相关劳务派遣机构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申报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查看核验结果。要依法行政监督,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及时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机构,要责令整改;对发现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要依法纠正和查处,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劳务派遣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

(二)明确任务分工。市人社局负责对市本级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核验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年度报告核验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经营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年度劳务派遣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并填写《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情况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局就业办邮箱。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全面使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办理劳务派遣许可相关业务,确保与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要强化内外部数据比对,做好劳务派遣机构信息动态监管。要会同市场监管、劳动监察、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信息“双公示”全覆盖,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平安建设自查,确保劳务派遣规范用工。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就业办  0374-2622931

电子邮箱:xcsjyb@163.com

“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东软公司    0371-61876602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申请登记表

2.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3.各县(市、区)劳务派遣机构情况汇总表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