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端午节,市仲裁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6月7日下午,一面写着“为民维权解难事 巧用调解化纠纷”14个大字的锦旗送到了仲裁员手中,这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也是劳动者对仲裁工作的充分肯定。
2024年5月8日,郭丽军的代理人来到市仲裁院立案庭递交仲裁立案材料,并告知当时正在立案庭值班的仲裁员,这仅仅是个开始,后续还会有9个劳动者来申请劳动仲裁。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值班仲裁员立即向分管副院长、院长汇报,避免发生重大集体案件。院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指派从事多年仲裁业务工作的仲裁员及时和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用人单位对此争议的态度。据了解,发生劳动争议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再继续经营,安排现有劳动者进入新的接续企业,大部分劳动者愿意进入新企业,和新的用人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劳动者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希望用人单位支付补偿。
在了解争议发生的根源后,仲裁员和劳动者取得联系,劳动者告知其有代理律师,本人拒绝与仲裁员沟通,给案件的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截至5月20日,市仲裁院共收到被申请人为同一用人单位的仲裁申请10份,他们本人都拒绝与仲裁员沟通,立案手续全部为代理人代为递交,并明确表示不愿意坐在一起协商,这也让办案的仲裁员感到压力很大。在与劳动者本人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仲裁员多次和代理律师沟通,希望他和劳动者沟通做工作,及时反馈劳动者对案件的意见、是否愿意通过仲裁调解、调解金额是多少,并把仲裁员的手机号码告知代理律师,方便随时对接沟通。同时,仲裁员也积极和企业联系,对企业解释与劳动者仲裁请求相关的法律法规,希望企业主动和劳动者对接协商,化解矛盾,实现损失最小化。
经过前前后后十余次耐心细致的的电话沟通,劳动者终于提出个人的调解意见,仲裁员也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却认为劳动者要求的调解金额太高且部分调解意见不合理,不愿意接受,案件又回到了原点。秉着防止矛盾扩大化的宗旨,仲裁员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实地走访,和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仔细询问企业存在的顾虑和难点,并一一进行解答。最终,历经了20多天的努力,双方相互理解,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书,用人单位如期支付了经济补偿等相关款项。
这个集体性劳动争议的解决充分体现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调解作为一种独特的化解矛盾的方式,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今后,市仲裁院将持续加大仲裁案件调解力度,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实行“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的“四步连调”机制,不断学习调解技巧,提升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劳动争议办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