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职改办〔2024〕1号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办〔2023〕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实际及评审工作需要,拟对评委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退出
各单位要对现有已经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退出专家库。由所在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报退出专家库,最后由县(市、区)职称主管部门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市职改办进行调整退出。如隐瞒不报,导致违规参与评审工作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四)超过退休年龄的;
(五)违法违纪的;
(六)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七)存在学术失信行为的;
(八)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二、推荐补充
为吸纳更多优秀的专家进入我市评委会专家库,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今年可推荐补充一批专家进入专家库。推荐补充无名额限制,45岁以下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推荐人选质量。所在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自主申报、逐级审核负责。
已入库专家且无应退出专家库情形的,无需重复推荐。
三、推荐评审系列和条件
根据我市评委会的设置情况,本次推荐专家评委的评审系列包括: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工程,农业,新闻,艺术,群众文化,共7个系列,其他系列和专业暂不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聘任所评系列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相关专业职称,对于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初审、县级职称主管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程序进行。
(二)市职改办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进入全市评委会专家库的人选。调整退出人员,市职改办收到书面申请后予以调整。补充推荐人员,市职改办通过网上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批准,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三)本次推荐人选,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报专家候选人时,“适用范围”一律选择中评会。市职改办将根据候选人在中评会的表现,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调整入高评会。“基础上报信息”中“研究方向”一栏应填写具体,中小学教师应在此栏注明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农村中小学教师暂不推荐。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未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的,市职改办不再审核。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专家库人员和相关信息实行保密管理,不接受查询申请。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