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通过,现将《许昌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第三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办机构包括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出具保函、存储应急赔付资金(应急风险金)和保证赔付资金(赔付保证金)的银行,出具保函的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征集经办机构。
二、保险公司保证人和工程担保公司保证人已与存储银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应急风险金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或递交了银行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各县(市、区)不再另行征收应急风险金。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未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存储银行使用应急风险金先行赔付。
三、经办机构发生《实施办法》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协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停或终止其在全市开展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实施办法》和经办机构名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资保证金全覆盖。
附件:许昌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经办机构名录(第三批)
2023年10月31日
附 件
(第三批)
河南源泰工程担保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