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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作者: 时间:2023-05-10 18:10 阅读次数:3879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

3.依照省厅当年文件要求执行

二、政策内容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三、受理方式

线上办理、线下办理均可

四、办理要件

1.获得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材料;

2.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材料;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进入“个人事项-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后,上传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图片,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

后附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步骤。

(二)系统审核及学校初审

各学校通过系统申报进行初审。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反馈给毕业生本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的不再提供纸质证明,只需提供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三)人工审核

人工审核适用于申报过程中系统审核未通过,但认为自

己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毕业生需要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汇总复核并公示

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复核并及时反馈各先关学校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将通过复核人员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拨付资金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

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咨询电话

0374-2622931     26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