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力度减轻企业负担,许昌市社保部门积极宣传,主动作为,用好用足缓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8号)要求,在原执行的“5+17”个行业基础上,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进一步扩大覆盖至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5月。
二、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用好缓缴政策,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督导企业缓缴期间,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认定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在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基础上,采用企业、群众看得懂、听得清、记得住的文字、视频形式,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政策信息,在各险种业务平台中推送政策内容、申报程序,为办理提供便利。同时,通过信息筛查,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重点宣传,确保缓缴政策“应知尽知”。
四、优化缓缴经办服务。实行缓缴政策“即申即享”,企业提出申请后,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为减轻企业的事务性负担,同时减少人员聚集,社保部门按照简化程序、方便企业的原则,采取“网上办、一次办”的方法,帮助企业在网上平台申报办理,对无法通过网上平台进行办理的,指导企业将申报材料发送至社保部门邮箱,由经办人员帮助完成办理,确保缓缴政策“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