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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近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1-15 09:02 阅读次数:264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抢抓年底前时间窗口,有效落实存量政策,努力确保全年就业目标完成,确保就业大局稳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就业工作实际,抢抓年底前窗口期,对标对表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完成全年城镇新增就业目标任务、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目标范围以内。
二、加快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手段,自11月起到年底集中开展“就业政策在身边”主题宣传,通过现场宣介、短信推送等方式,主动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提高政策知晓度、落实率。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各项惠民惠企政策及早落地见效,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付进度。各县(市、区)要紧盯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最大限度减少资金结余。各县(市、区)要全面应用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按照“政策在系统经办、数据由系统提取、资金申请拨付在系统留存”要求,实现各项业务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全程可追溯。
四、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各县(市、区)要加强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抓紧落实实名制服务,动员基层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走访,摸清毕业生基本信息,挖掘辖区就业岗位,促进人岗高效精准匹配,确保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要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普遍落实“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组织党员干部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优先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五、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聚焦稳岗压力大、裁员风险高的企业,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用好用足稳岗返还、税费减免、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工具,帮助经营主体减轻负担、稳定岗位。开展困难企业就业帮扶行动,选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深入重点关注企业,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活动,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调整薪酬、工时和实行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岗位,防止大规模集中裁员。
六、多方挖潜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主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会商,挖掘先进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养老服务、夜间经济等就业增长点,形成岗位清单和技能需求清单。深入重点园区、用工大户、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空岗摸排,及时发布用工数量、行业工种、技能要求、技能培训和评价供给等信息。
七、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吸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入驻,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宣讲等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毕业年限要求,给予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更多融资支持。
八、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提早启动就业援助月,加强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聚焦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困难群体,强化个性化、精准化就业援助,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畅通失业人员线上线下求助渠道,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分级分类提供就业服务、心理疏导,促进尽快就业创业。
九、着力提升招聘服务频次和质效。加大公共招聘力度,支持在街道、社区、园区开展分区域、行业性、分群体招聘,创新就业夜市、招聘驿站等形式,提高劳动力市场热度。组织就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社区、进校园、进招聘现场,为劳动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简历诊断。加大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力度,完善失业人员退出机制,做好长期登记失业人员信息更新工作,避免“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内产生“僵尸数据”。
十、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培育壮大劳务品牌,支持劳务品牌企业发展和新企业创业孵化。压实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责任,完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要加强本地就业和返乡就业的农民工监测,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等部门,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组织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政策协同发力,不断优化完善政策举措。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凝聚共识、增强信心,有效防止就业领域舆情发酵,坚决防止引发涉稳涉政风险。各县(市、区)在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困难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