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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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7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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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工 作的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 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 失业率控制目标5 . 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 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 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地市,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各地要大 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 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为确保基金安全,可探索预审预通知等方式。其他稳岗返还申领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 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
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 一 为1500 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
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职业培训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 训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各地要加大对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增强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
四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 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 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 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五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 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
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对参保不足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 准按260元/月计发。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逐月发放。保 障 范 围 为 2 0 2 2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 人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 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 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 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信息平台,进一步优 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入口,按规定及时审核业务,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六 、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各地要结合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和“对虚 构劳动关系骗取失业保险待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完善 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管。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 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 全可持续。基金结余较少的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 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 机制,各项业务均需网上办理,严格执行“三个全面取消”,加 强技防人防制防群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 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套保或挪用贪占失业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不脱离财力实际,统筹抓好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七、积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重要 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 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 “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 推动更多政策落地见效,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 切,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 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防范风险预案,加大督促指导力 度。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 造良好氛围。对部分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地区,省级将按规 定给予适当的调剂金补助,支持各地政策落实落地,并适时对政
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