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相关要求,经过评审,确定15家医疗机构为市直2026-2027年度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许昌市人民医院、许昌岭云骨伤医院、禹州市中医院、禹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已实现工伤联网结算,在全省范围内互联互认,我省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持本人社保卡在这四家医院就医的,可享受联网即时结算,符合工伤报销政策的医疗费不需垫付。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未经经办机构同意擅自转诊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单位及工伤职工务必规范就医,避免工伤保险待遇受损失。
附件:2026-2027年度许昌市直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服务机构名单.pdf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