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于过渡性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一、岗位类型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三)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适用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三、办事要件
1.申请人《就业创业证》相关材料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上需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类型为失业,并体现有求职记录。
(1)照片页复印件1份;
(2)体现有求职记录的“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页复印件1份(职业介绍一般由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1份;
(注:纸质材料需社区、街道办事处各签字并盖章;网上系统由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认定。)
3.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点击可下载)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份;
6.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四、办事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先办理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向市、县级人社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2.资格审查。市、县级人社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人员招聘。人社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和应聘人员个人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4.拟用公示。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录用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各持一份,并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创业证》申领与失业登记办事渠道相同,可同步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办事指南进行认定。
六、业务咨询电话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22931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716807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077630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