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结合三季度各县(市、区)工作实际情况,第三季度许昌市无企业或个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