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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许昌韩艺文化艺术传播中心送达仲裁文书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23-01-12 11:35 阅读次数:21953

许昌韩艺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刘雨西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许劳人仲案字(2022)280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公司可到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楼409室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3-03-01 15:00:00在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E座4楼411室。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