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6月13日,全市报名参加6月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共110人,2025年6月21日经过医院现场查体、医疗专家组封闭评审,现将鉴定结论公示如下,公示期为6月27日——7月3日。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电话:0371-67110732、67110733)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经鉴定达不到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鉴定。
如对此次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工作及鉴定过程有投诉举报的,可在公示期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0374-2626001
2.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374-2122600
附:2025年6月许昌市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xlsx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