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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04 10:22 阅读次数:370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工伤职工就医权益,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70号)要求,结合许昌市直工伤职工就医需求,现将2024年度市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三)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四)遵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五)遵守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愿意承担市直工伤医疗服务,可根据工伤医疗服务的需要和条件,以及自身服务能力,提出申请。

(二)申请表和所需资料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可在“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许昌社保”微信公众号、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许昌市社会保险中心官网下载或查询。

(三)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准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送形式为纸质版和PDF版,两种形式内容应一致。

1.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第1页为目录,第2页至第5页为《许昌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第6页至后依照“申请许昌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材料清单(附件2)”顺序组织、排序。附件2材料清单中申报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同步生成PDF格式;

2.申报材料PDF版发送至gsbx1312@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四)评估受理材料后,对拟纳入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4年1月12日前(工作日),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许昌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待遇科。

地址: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西北120米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3楼1312-1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志丹 0374-2621578

四、注意事项

(一)提出申请的协议机构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对发现虚假申报的机构终止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

(二)报送材料时应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协议医疗机构的分设机构、协作(合作)医疗机构首次申请协议医疗服务的,应单独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材料的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盖章版).pdf

附件1:许昌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表.doc

附件2:申请许昌市直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材料清单.doc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