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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变成“选择题”-- 我市率先推广应用劳动人事争议“要素式”仲裁申请书

作者: 时间:2025-01-23 16:35 阅读次数:726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水平、强化裁审衔接效果,打造“阳光仲裁”品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文件精神,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省率先推广应用表格式、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给当事人提供规范全面的仲裁指引,保障当事人诉权,提升仲裁质效。

一、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助力仲裁便利

表格式、要素式仲裁申请书变文字表述为要素表格,聚焦常见的仲裁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采用列举释明的方式供当事人如实选择,有针对性的提供证据材料,进一步降低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书的难度,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二、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提速正义实现

当事人精细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内容后,仲裁院在立案审核时就能够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实现“快立”“快办”。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通过固化案情要素、要素式庭审、要素式裁判文书,层层递进,帮助仲裁员聚焦矛盾焦点,对症下药,实现“快审”“快结”。

三、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减轻维权诉累

当事人只需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填好“要素表”中的相关信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勾选“是”或“否”,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内容,只需填写“无”或“不知道”等清晰表达意愿。当事人填写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也可同时提交文字表述形式的仲裁申请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下一步,许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针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建议,持续优化要素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内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要素式仲裁申请书好用、愿用、乐用。及时总结经验,在许昌市本级推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仲裁院延伸,实现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统与法院工作步调的一致,提升劳动仲裁的权威性,打造“阳光仲裁”许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