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开展了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10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河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不断增强巡察整改思想和行动自觉
市人社局党组坚持把落实巡察整改作为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全局工作最重要位置,始终扛稳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跟踪问效,健全长效机制,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全面、有序、深入推进,以过硬整改推动社保基金综合治理效能提升,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市人社局党组旗帜鲜明讲政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期间,坚持边巡边改,2022年8月16日,专门召开专项巡察整改推进会议,对加强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10月10日,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立即全面启动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对社保基金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一改到底”的原则和“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要求,对深化整改进行安排部署。整改期间,多次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会等,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指导重点问题整改,确保全面落实到位。2022年11月18日,局党组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在认真学习领会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检视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思路。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对整改过程中的各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逐一认真研究部署推进,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具体整改工作中,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谋全局、抓推进、促落实、带队伍,带头扛起整改责任、扭住关键环节、督办急难事项;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积极整改,以上率下、真抓实干,推动分管领域整改事项落到实处;驻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和追责问效;有关科室(单位)特别是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各部门主动担责、同向发力、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主动支持整改、全力配合整改,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合力。巡察整改呈现出组织严密、上下联动、推进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调度督导,强化协同整改。精心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反馈的6方面问题拆解细化为15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有针对性制定了52项具体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局党组对需要整改的15个问题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每月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对整改问题的进度、效果等情况全程跟踪指导,实行“销号制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了“项项有责任、条条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了巡察整改和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的相互促进、一体推进,进一步强化了整改工作实效。整改工作推进中,主动加强了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了驻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监督;主动加强了与公安、财政、卫健、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联合打击骗保、数据共享等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了社保基金的同管共治。
(四)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把当前“改”和长远“治”相结合,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切实将巡察整改成果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组织开展了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月、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未执行到位问题专项治理、“中人待遇”和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专项调度等专项治理活动,以重点突破带动问题整改。针对专项巡察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不断完善社保政策、经办流程、内部控制等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了《许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许昌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保障社保基金银行账户执行优惠利率联合工作机制》《个人账户异常数据信息筛查工作长效机制》《待遇领取暂停人员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等20项制度机制,并推动在市级层面建立了社保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数据贯通衔接和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标对表,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
市人社局党组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对照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提高站位自觉改、细化措施高效改、压实责任全力改、完善制度深入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在“提高政治站位不高,扛牢社保基金安全责任”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方面问题
(1)针对学习不及时,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党组会、周例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9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牢树立政治规矩意识,政治站位得到持续提升。2022年8月1日,召开周例会结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就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延伸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传导压力。党的二十大召开后,10月27日,局党组专题召开党组会,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社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作出的新部署。11月14日,局党组组建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工作专班,并定期听取专班工作汇报,持续加强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积极谋划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经办服务能力的工作举措,推动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28日,局党组召开了贯彻二十大精神专题分析研讨会议,组织每名班子成员结合社保工作新要求认真开展交流发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赋予社保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持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3月2日,局党组专题学习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保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持续深化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认真开展了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局党组切实履行社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多次专题听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按要求扎实开展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全员自查自纠、问题风险排查、疑点数据核查和问题整改、健全制度机制等工作,并加大对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四类”问题的重点整治,进一步严格落实了审批程序,加强了对一次性补缴、提前退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失业金领取等工作的审核把关;严格了经办岗位权限管理和基金财务管理,强化了内控稽核检查,全方位规范了经办管理;完善了信息系统风控预警、稽核内控等功能,强化了对业务经办风险实时管控、集中监管;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治相结合,推动在市级层面建立了社保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落实社保政策、规范经办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等工作,建立完善了《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个人账户异常数据信息筛查工作长效机制》《待遇领取暂停人员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重点业务办理规范》《失业保险待遇联网比对核查工作制度》《工伤保险资格认证制度》等各类工作制度机制20项,不断织密扎牢风险防控制度安全网。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强化了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能力,切实提升了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保障了基金安全运行。
(2)针对落实社保基金扩面有差距问题:一是加强信息数据比对应用,通过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相关信息,并加强与税务等部门的对接联系,开展信息比对,筛查未参保企业及未参保人员,通过电话提醒、短信群发和上门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和个人及时参保。二是深入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万家”和“敬老助老、暖心社保”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为企业主动提供社保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在经办服务窗口、社银一体化网点、快递投送点等人员集聚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看得懂、算得清”主题宣传服务等方式,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等有关社保政策规定及社保业务经办流程,让企业掌握社保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程序,提高企业及职工参保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对从事快递、外卖、网约车等行业人员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详细讲解社会保险政策,提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加大对公办学校(主要是编外人员)、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医院等机构的参保核查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扩面参保工作。四是加强调度督导,建立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情况工作台账,及时统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每周通报全市各县(市、区)任务完成及排名情况,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督导,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截至2022年底,往年全省排名靠后的社保扩面任务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26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101.1%;企业在职职工参保人数60.49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10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49.81万人,完成省定的102%,均较好完成了省定目标任务。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7.53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110%,位居全省前列。
2.针对“守好百姓‘养老钱’‘保命钱’的责任意识不强”方面问题
(3)针对欺诈骗保多发频发问题:一是加强疑点数据核查和问题线索查办。建立台账,全力核查有关重复领取、服刑人员领待、死亡冒领、伪造证明骗领、违规占用他人账户、公职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等疑点数据和问题线索,清退多领待遇,追回流失基金。对单位和个人涉嫌欺诈骗保违法犯罪的,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移送;对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2022年,市本级共组织核查人社部、省人社厅下发疑点数据1476条,发现问题16个,追回基金26万元;全年累计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3件,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4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移交案件线索1件。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人社局网站增设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入口,公布举报电话,并将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纳入12333热线,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积极组织核查,依法打击处理骗保人员。对3起近年来查处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营造了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并落实待遇领取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待遇领取暂停人员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每年对暂停人员进行清理核查,2022年市本级养老保险暂停待遇人员866人,已核实处理488人,完成率56.35%,追回基金8.25万元。出台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重点业务办理规范》,对企业养老保险死亡一次性待遇、离退休人员续发、供养人员信息变更等业务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死亡人员待遇发放对象、业务经办手续和留存的纸质档案,引导死亡家属用已故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发放,避免冒领死亡待遇的情况。在待遇续发环节,针对退休人员待遇金额大于10万元(离休20万元)、或者停发时间段超过三年的(含三年)未认证续发业务,要求核实其是否存在服刑情况后方能恢复待遇,避免服刑人员多领、冒领养老金。四是加强认证管理。规范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每月对超期未认证人员逐一核查认证情况,及时停发。同时,继续做好每月与市疾控中心、殡葬管理所的死亡数据比对,对死亡人员当月停发养老金,有效避免死亡人员多领冒领养老金和伪造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问题的发生。2022年,市本级养老保险超期未认证累计暂停发放2717人。建立了工伤保险资格认证制度,根据领取工伤待遇种类设置180天和365天两个认证周期,2022年共认证190余人次。建立了工伤保险供养亲属申请承诺书制,对供养亲属讲清提交虚假材料的严重后果,加强审核,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性。五是加强社保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了问责工作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内控稽核、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社保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了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强化业务稽核和重点业务抽查,确保经办合规,避免经办错误。
(4)针对社保基金欠缴严重问题: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22年9月,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了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讲清未及时缴纳社保费可能产生的危害或后果等,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了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市工伤保险中心结合许昌市工伤预防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网站及短信等方式向参保企业宣传参加工伤保险并及时缴费的重要性,累积发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短信10万余条。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并落实了由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市医保局参与的许昌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传递相关缴费数据,通报欠费情况,三是采取有效方法措施,持续跟踪清缴欠款。采取有针对性的清欠措施,对有缴费能力又不按时缴费的单位重点跟踪,下发《催缴通知书》,采取暂停经办业务等措施,督促及时缴纳欠费。四是分类稳妥处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补缴。对个别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调整确定不再缴费的,由经办机构及时核销数据;对无力缴费的事业单位,督促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尽早将资金拨付到位;对部分经营困难或者破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制订还款计划,分批、分期补缴。
(5)针对优惠利率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开展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未执行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对1998年以来优惠利率执行不到位情况逐险种、逐账户深入排查,建立追息工作台账,加强与社保合作银行沟通协调,将少计利息全部追回。经认真核查,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共发现少计利息404.61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321.84万元,失业保险82.2万元,工伤保险0.57万元,截至目前已全部追回。二是联合财政、医保、银保监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存储执行优惠利率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健全了有关部门间加强沟通协作、同管共治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每季度汇总各社保基金存款账户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并进行通报、每半年定期会商、每年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执行优惠利率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活期存款严格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三是加强了社保基金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新开设或更换基金账户,一律通过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开户银行的工作要求;加强合作银行协议管理,根据省社保中心协议模板,完成了与全部合作银行相关协议的补充完善;严格落实了每个险种只能设立1个支出账户的要求,经自查,各险种均只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了1个支出账户。
3.针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方面问题
(6)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核算工作推进缓慢问题:一是争取了市政府支持。经请示汇报,市政府于2022年9月19日就该项工作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印发了工作提示函,并于2022年10月列入了市政府周交办重点事项,要求各县(市、区)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快工作落实。2022年12月份,市人社局又将该项工作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二是加强了工作督导。坚持在人社系统内通过通报工作进度、电话沟通协调、实地督导、开展经办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做好对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正式待遇核算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快工作推进。三是加强了部门协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资金尽快到位。建议市财政局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将职业年金记实补记资金真正作为专项资金,单独预算、专项管理。
(7)针对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认定及发放问题久拖未改问题:一是争取了市政府支持。经请示汇报,市政府于2022年9月就该项工作向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印发了工作提示函,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务必亲自交办工作任务并跟踪督办,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2022年12月份,市人社局又将该项工作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二是加强了工作督导。持续加大对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做好工作汇报,同时与当地土地、财政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按照“先易后难、由简至繁”的原则,有序推进新老政策落实到位,务必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三是防止问题累积。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审计整改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96号)要求,对于截至2023年2月底仍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或整改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将暂缓除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外的征地项目审核,防止问题进一步积累。
(8)针对未落实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问题:一是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主动加强与社保基金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社保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023年2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许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许政办文〔2023〕4号),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的市社保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并把强化信息共享作为了联席会议重要工作内容,积极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险参保数据为基准,人社、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健康等部门跨业务、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贯通衔接和部门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基金安全。同时,市人社局还代市政府起草了《许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有关工作机制》,对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进行了具体安排,将在近期印发实施。二是持续强化共享信息的应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继续落实好与卫健、民政部门已建立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每月通过卫健委疾控中心、民政局殡葬管理所共享的死亡数据,及时比对,停发有关死亡人员的退休金、失业金、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社保待遇,防止基金流失,2022年,通过数据比对,已暂停待遇发放756人。加大了与公安部门协信息同核查力度,对于需公安部门配合核查的信息,出具公函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在省社保中心共享医疗保障部门住院信息作为认证信息依据基础上,加强了与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加强了与本地司法部门的对接,对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下发的服刑人员数据信息,积极核查,及时处理。
(二)在“增强责任意识不强,充分发挥促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方面
1.针对“‘两个’责任缺失”方面问题
(9)针对主体责任缺失问题:一是全力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完成了集中开展阶段各项工作。紧盯整治重点,扎实抓好排查问题整改及欠息追缴等工作,市本级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对1998年以来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未执行到位问题全面排查,已全部追回少计利息404.61万元。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市人社局已累计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20项,不断堵塞了社保基金管理安全漏洞。加强对常态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拟定了《关于常态长效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7+3”常态长效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体系,已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汇报,近期将印发实施。二是加强对下督导检查,成立了3个调研督导组,由局党组成员带队,于2022年8月对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专项整治和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深入调研督导,认真核查基层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了全市人社系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不走过场。三是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班子成员带头,对照岗位职责,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再次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切实找准风险点,制定有效预防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清单,全局共排查廉政风险点24个,已印发有关科室和单位,并要求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有力提升了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
(10)针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问题:一是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保基金监管的年度监督计划,按时间节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党组提出整改建议,确保了社保基金专项监督工作有效落地落实。二是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主动与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联系,指导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等社保基金相关涉案单位认真做好以案促改工作,为年轻社保干部上专题廉政教育课、建立完善工作制度16项,建立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体制机制。三是进一步严格了“一案双查”的工作要求,在办理案件中,既要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针对“经办机构主动作为不够”方面问题
(11)针对服务意识不强问题:一是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立足人社职能,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落脚点,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大力推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办”,530项社会保险业务全部实现“全省通办”,让群众办事“只进一次门”、“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围绕社会保险服务,在许昌市市民之家服务大厅设置9个受理窗口、1个咨询窗口,为市直3800余家单位、17万余名职工提供服务,月均受理办结业务约1.2万笔,其中60%的业务实现了网厅受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建立了窗口岗位职责明确、业务环节操作规范的工作机制。同时,对重点事项业务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列明申请事项、办理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制成宣传册,方便办事群众。各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并落实了科长窗口带班、业务办理引导员等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落实“一窗办理”“最多跑一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三是严格工作纪律,优化服务环境。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严格遵守窗口单位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建立完善了《许昌市人社局窗口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和《窗口单位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每季度对人社窗口服务情况进行通报考核,2022年全年累计通报批评窗口及工作人员11人次(均已由相关窗口及人员作出整改及检查)。2022年7月起,轮流安排大厅工作人员每天8:30-9:30,从正式上班前半小时开始,在市民之家门前为提前来等待办事的群众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服务,有效缓解业务办理咨询压力。设置老年服务专区,配备了急用药品、老花镜等便民设施,为办事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环境。2022年7-9月市政数局在“市民之家”开展的“文明服务我出彩,群众满意在窗口”活动中,市人社局窗口量化排名第一,被评选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16名窗口工作人员被评选为“文明优质服务标兵”,占评选表彰总人数的32.65%。
(12)针对内部信息存在壁垒问题:一是提升了社保信息系统应用能力。目前,河南省社保信息系统功能经完善升级,已能够实现系统内业务自动比对,自动提示经办风险。同时,加强了社保信息系统业务培训,使所有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熟知相关业务,能够充分利用社保信息系统,强化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在经办机构建立日常沟通机制。由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牵头,建立了养老、失业、工伤三家经办机构经风险日常沟通机制。任一经办机构的相关科室待遇核算遇到经办风险提示情况,都须及时通知经办风险提示险种的经办科室,核实相关情况,同时联系相关单位或待遇申请人,待重复领取的待遇返还后,方能办理相关待遇核算业务,确保基金安全。三是持续推动社保经办机构整合。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积极推动社保经办机构整合改革,进一步加强业务融合和信息共享,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各自为政”的局面。
(13)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加强了人员使用管理。将养老保险科、创业保障中心原来从事高风险岗位业务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借调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并对所有待遇发放、费率核对等高风险岗位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已不存在非正式人员从事高风险业务的情况。二是加强了岗位权限管理。通过干部调整以及合理设置岗位、工作权限等,已在社保行政科室和经办机构,严格落实了高风险岗位使用正式人员和轮岗交流、高风险业务杜绝一人通办等工作要求。三是持续推动社保经办机构整合。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在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中,积极推动社保经办机构整合改革,认真做好设置经办岗位、调配人员等工作,促进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合规。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毕并长期坚持
3.针对“工作有短板”方面问题
(14)针对应对新业态人员参保问题能力不足问题:一是积极主动对接,摸清行业底数。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等方式,与顺丰、京东、中通、申通、圆通、韵达、极兔、美团等平台新业态从业人员沟通对接,了解从业人员参保状况。经统计,目前市区上述新业态从业人员约3000人。除顺丰和京东平台属直营模式,多数从业人员已参保外,其他平台大多为个体经营加盟模式,运营商未给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大部分职工也没有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二是定向宣传政策,提升参保意识。结合调查了解和系统比对情况,积极与有关从业平台企业对接,通过会议座谈、发放宣传页、电话通知、群发短信等多种方式,向新业态从业人员宣传社会保险参保政策,引导其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三是创新工作模式,优化经办服务。创新工作模式和思路,在新业态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权益查询、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了更加快捷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了新业态人员公平享受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为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扩面工作提质增效。
(15)针对打击欺诈骗保合力不强问题:一是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许昌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充实了联席会议成员,由市人社局分管社保工作的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召集人,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信息、监督以及法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市公安局刑侦部门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自工作职能、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等,切实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二是在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工作中,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对构成刑事案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移送,有效增强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合力。
三、坚持深改长改,推动以巡促治,以巡察整改成果促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人社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运用,着力提升社保基金管理效能,持续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政治引领,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主动融入许昌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建设、“五个强市”建设等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筑牢人民群众利益防线。全面加强党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决有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建和业务融合,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养和管理,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社保干部队伍,为全市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久久为功,毫不松懈持续整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持之以恒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严格对照市委整改要求,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续跟踪推进,定期监督检查,有力推动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突出常态长效机制建设,努力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对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对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及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制度机制,抓紧时间推进立改废,彻底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
(三)提升治理效能,坚决捍卫基金安全。坚决抓住巡察整改的有利契机, 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标本兼治作用,进一步深入、全面查找存在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在堵塞漏洞上保持力度,在整改落实上延展深度,在举一反三上拓宽广度,进一步完善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坚决扛起捍卫基金安全政治责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种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4-2626709;邮政信箱: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A座1410室,邮编:461000;电子邮箱xrs2626709@126.com。
中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