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12月12日,全市报名参加12月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共65人,2025年12月20日经过医院现场查体、医疗专家组封闭评审,现将鉴定结论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2月30日——1月5日。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电话:0371-67110732、67110733)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经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申请人认为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生效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重新向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鉴定。
如对此次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工作及鉴定过程有投诉举报的,可在公示期拨打以下举报电话: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0374-2626001
2.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374-2122600
附:许昌市2025年12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xlsx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