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 详细

许昌市2021年上半年病退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公示

作者: 时间:2021-05-10 15:47 阅读次数:5565

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我市2021年上半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职工进行了鉴定,经过体检、封闭评审、资料稽核等环节的工作,现将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市直(76人):

谢跃杰  孙少伟  贾振峰  张宏德  杨  伟  王新跃

王爱玲  李卫富  刘国安  张宏海  韩喜贤  史自强

刘广娜  刘晓明  张新英  刘恒宾  罗  锐  张耀辉

王会杰  滕跃华  韩志广  孙其龙  周永升  张春刚

张新强  胡志强  樊德柱  赵付虎  陆俊峰  王玉辉

李树海  李国亮  田文峰  安荣献  海  洋  罗付彬

王建春  陈改成  楚新庆  张宝明  黄和平  孙  岩

芦运停  郭海成  鲁小玉  安建国  何海华  张旭伦

张绍冰  王书娟  王春江  郝长奇  孔祥俊  李群力

孔  勇  巩朝军  师  强  王  新  李会芹  张军卫

方新生  贾录岐  王建新  马宏伟  毛  勇  施红亚

刘小利  陈长杰  赵玉珍  王建华  张俊杰  郭振刚

丁喜民  王  锋  张  磊  张  歌  

长葛市(10人):

李  钢  栗永春  王浩民  段廷彦  赵彩霞  王燕芝

孙宪坤  尹国军  高永奎  常书伟  

禹州市(28人):

钟书娟  王世周  王向阳  王华敏  刘晓鸽  高跃峰

范世敏  钱忠明  王华伟  王民奇  许子洲  王新明

李志峰  桑鹏翔  王秀旭  彭伟斌  刘  琳  赵中见

王  璐  路建松  胡强军  曹留科  徐昆伦  徐亚军

殷帅兵  张  龙  赵红亮  杜松跃  

建安区(14人):

王付民  王学忠  许书奎  关治平  鲁利敏  李素娟

吴灿章  陈振松  苏会丽  赵建民  张瑞霞  王纪昌

王河江  李子民

魏都区(9人):

藏宏伟  藏俊峰  薛军伟  于军敏  常向东  白保安

申丰钊  孙东东  高俊凯

鄢陵县(8人):

姚项羽  肖林生  王群友  闫占武  马国安  王书霞

王会杰  陈永杰

襄城县(4人):

张军利  马代重  廖书义  关双平  

为确保此次鉴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现将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符合病退(退职)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5月16日(7天)。公示期内,被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病退资格。

举报电话:

0374-2626001 

公示期满后,鉴定结果通过“市民之家”一楼A区108窗口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通过“许昌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凡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鉴定结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电话:0371-67110732

地址: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17楼1732房间(河南省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向东50米路北)                   

对本次鉴定中伪造身份证、伪造病例、私刻公章、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已经查实的全部纳入不良诚信档案记录,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