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组织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许昌市第十一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全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按照《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执行,候选人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1月1日,提交业绩材料需为2017年1月以来取得。
二、选拔数量
计划选拔许昌市第十一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30名左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已入选其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参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专家人才,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标限制,单独申报,优先评选的政策,长期扎根贫困地区且符合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各地各单位可在分配的控制指标数外多推荐1名。
三、选拔程序
1.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推荐。
2.推荐人选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同意,按隶属关系逐级向同级人社部门推荐,非国有单位可直接向同级人社部门推荐。县(市、区)推荐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专业情况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报送材料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直各主管部门出具人选推荐考察报告2份,指标外推荐人选需在报告中注明,主送单位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材料1份(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3.《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4.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
5.市厅级以上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件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6.论著、论文原件(审验后退还)及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检索页。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件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7.本次推荐人选需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前期自行审核,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不得推荐。
8.事业单位申报人选需提交最新的岗位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
9.人选标签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10.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文本。
所有原件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各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须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所需表格附文件后,可自行下载。
五、时间安排和要求
1.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2.各县(市、区)在推荐过程中,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学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取得突出业绩和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要注意把握行业、专业之间的平衡,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合理确定推荐人选。
3.选拔推荐工作实行责任制。各县(市、区)、各主管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文件内容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下一批次推荐资格。
材料报送地点:许昌创业服务中心A座9楼905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马杨
联系电话:0374-2621126
邮 箱:xczj2621126@163.com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