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23年春节休假安排为:1月21日(星期六,除夕)至1月27日(星期五,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根据目前执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1月22日到1月24日。故1月21日(星期六,除夕)不是法定休假日,属正常的休息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标准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