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5]3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卷烟厂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2017年度该公司以内部退养形式,稳定了249名员工的就业岗位,支出稳岗社会保险费652.6万元。2017年该公司共缴纳失业保险215.08万元。根据豫人社[2015]30号文件规定,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该公司发放补贴金额107.5万元。
现对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8月18日前向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傅留建
联系电话:0374-2623176,13069539176。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