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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昌市乡村振兴局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23 11:00 阅读次数:1722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现将《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科)


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为落实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进一步稳定我市外出务工规模,提高外出务工质量,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五部门《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许人社〔2021〕3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四个不摘”主要政策举措调整优化清单〉通知》及《河南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豫农领发〔202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对象为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员(含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下同)。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补助对象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脱贫人员,包括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二是补助对象须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为准;

三是补助对象须在河南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

二、政策期限及标准

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定额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材料

1.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脱贫人员务工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6个月工资单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所在企业在务工地帮缴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务工证明材料(以上资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如通过图片、传真等方式收集的,需签名打印出来;

4.脱贫人员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金融账户异常的,可提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村级初审。申请人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向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由行政村(社区)负责同志初审签字盖章。行政村(社区)对拟申请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报送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

(二)乡镇复核。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对行政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填写《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2)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申请资料连同复核公示情况分别提交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

(三)县级公示。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申请对象脱贫人员身份比对确认,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对象抽查审核。两部门比对抽查无误后,分别对拟发放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拨付至脱贫人口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回执留存备查。

各级各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要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对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信息按要求脱敏发布。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作为促进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政策落实。要坚持方便简化、属地办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脱贫人员务工就业情况摸排,对符合条件对象要主动开展业务办理,做到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

(二)加强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要加强对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贴相关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实名台账,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促进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助优惠政策,以及促进转移就业各项服务举措,发挥交通补助促进稳定就业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1.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

            2.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

附件1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申请表.xls

附件2许昌市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