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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投诉举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

时间:2024/10/30 15:43:05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职责,需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