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65号)文件要求,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等程序,现将拟奖励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应向我局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4-2337026
附件:许昌市2023年事业单位定期奖励人员名单.pdf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