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关于组织2025年6月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体检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18 09:39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工作安排,我市2025年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前期报名、筹备等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体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市直及各县(市、区)2025年6月13日前报名参加许昌市2025年6月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原病退鉴定)的职工。

二、体检时间

2025年6月21日(周六)上午8:00开始

三、体检地点

许昌中医院1号楼2楼(许昌市前进路与毓秀路交叉口东南角。103、101、99路。站牌:前进路与毓秀路路口。许昌中医院)

103、101、99路公交车可到达,站牌:前进路与毓秀路路口。许昌中医院附近停靠。

四、体检流程

1.候检。报名人员到达体检地点后,请按照导示牌或导医的引导,领取序号卡。领取序号卡后到指定区域,进行身份核验候检。

2.身份核验。候检人员携带身份证,按引导进行身份对比核验,等待体检。

3.体检。工作人员将按照序号卡顺序,结合鉴定类别、伤病种类、诊室体检状况,陆续引导候检人员到诊室进行检查。候检人员进入诊室后,应如实向接诊专家陈述病情,并按照专家要求配合检查。需要进行检查项目的,应按照专家开具的检查单如实进行检查。

被鉴定人员不配合检查,或故意伪装病情导致主、客观检查项目结果严重不符的,专家组将不出具鉴定结论。

如有伪造诊断证明、病例、身份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本次鉴定资格,并列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良诚信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4号),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结论。被鉴定人员按照医生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后,可自行离开医院,无须等待检查结果,相关检查结果由医院直接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处理。经专家评审后,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工作人员通知发放,具体情况请持续关注“许昌人社”微信公众号和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五、体检材料

体检当天职工需携带:①参加鉴定的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与所申报疾病相关的全部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原始影像医学资料(例:X光、磁共振等各种片子)等诊断资料。

请职工携带以上各项资料参加鉴定,避免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鉴定,或诊断资料不完整增加检查负担、影响体检结果。

六、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注意事项:

请职工及时关注近期天气预报,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出行方式,注意交通安全。

未尽事宜可咨询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374-262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