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就业创业政策明白卡
一、惠企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完成见习人员见习时间补贴3-12个月。
(二)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对达到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的,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标准的,由省财政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职业介绍补贴。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五类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六)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技师培训补贴标准为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人2000元。
(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
(八)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奖补。在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九)电商创业扶持补助。为五类人员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十)孵化成果补贴。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及新型孵化平台)成功孵化一户企业,运营1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高于1万元/年的标准对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十一)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鼓励各县(市、区)依托产业集聚区、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专业乡镇、特色专业村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集成服务。被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每年从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中遴选认定一批市级示范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资助。推荐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或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助。
(十三)创业运营补贴。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十四)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十五)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注册成立5年以内的初创小微企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审认定为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的,省财政给予 2万元至15万元的补贴。
(十六)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鼓励市、县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建立统一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库,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2000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出。
(十七)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资金。新引进的A类、B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120万元、80万元人才补贴;C类、D类人才,每年在许昌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人才补贴;E类人才中的硕士研究生、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专业高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5万元的人才补贴。
(十八)企业建立博士后研发平台奖补资金。对我市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许(来许)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许昌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许昌市户籍的,一次性奖励安家费10万元。
(十九)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负责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数据的用人单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每向人社部门采集推送真实、准确、有效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的,按照20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补助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省财政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债权投资模式,重点投向省内农民工返乡投资及参与管理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
二、惠民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脱贫人员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二)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或培训合格证)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开业补贴。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创业者可持营业执照等担保机构确定有效的证件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五)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离校前向所在学校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由教育部门移交数据中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河南省高校报到接收及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信息表》,办理《就业创业证》,对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由政府出资扶持或通过社会筹集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重点安置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七)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给灵活就业个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八)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采集补贴。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就业服务信息采集补助,补助资金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两类人员”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对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下同)。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十)“两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建档立卡适龄“两类人员”。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十一)脱贫人员跨省就业交通补助。具备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在河南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年满16周岁以上脱贫人员,以及外出务工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给予每年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